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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咸豐十一年蕭逢川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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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蕭逢川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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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蕭逢川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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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蕭逢川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

蕭逢川等2人

立契人:蕭逢川、蕭連厚, 李有福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61~1861

長:50 x 寬:62 (cm)

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蕭逢川偕出嗣子蕭連厚等仝有拈鬮應淂水田兩處毗連共一叚俱址在北投保土名崎仔頭庄前大埔洋共田經丈四分七厘共配納番屯勻補大租粟共三石七斗六升正并帶大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其川應淂一處東至自己田為界西至宗弟武田為界南至出嗣子田為界北至車路為界其厚應淂一處東至自己田為界西至宗弟武田為界南至大圳為界北至自己田為界兩處毗連合為一叚各四至界址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父子相商愿將此兩處水田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李有福官出首承買時仝中三面議定該值時價銀一佰三十員正庫重九十一兩其銀契即日仝中見兩相

購置

登錄號:19970010101

本物件為西元1861年(咸豐11年)蕭逢川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6,為「南投廳印」2枚、「南投廳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3枚。立契人為蕭逢川偕出嗣子蕭連厚等,仝有拈鬮應淂水田2處毗連共1叚,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北投保土名崎仔頭庄前大埔洋,共配納番屯勻補大租粟,并帶大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因乏銀別置,將此兩處水田出賣與李有福官,交易金額為銀130員正庫重91兩。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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